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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形式:书面化与公证的价值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知识点

《民法典》未强制要求赠与合同书面形式,但房屋赠与建议采用书面形式并公证。未公证的赠与在过户前可任意撤销,而公证后赠与人丧失任意撤销权(第658条)。书面合同需明确当事人信息、房屋详情、赠与条件等,避免口头约定举证难。

公证流程的审查作用关键。公证处会核查房屋权属(如是否共有、有无抵押)、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性(如是否受胁迫),广州某公证处因未发现赠与人精神异常撤销公证书,避免纠纷发生。公证材料需包括双方身份证、房产证、赠与合同,已婚赠与人还需提供配偶同意书。公证费通常按房屋价值的0.3%-0.5%收取,低于诉讼成本。

书面合同的条款设计重要。应包含“过户时间”“税费承担”“瑕疵声明”等条款,例如约定“赠与人应于20251231日前协助过户,相关税费由受赠人承担”。北京某合同因未约定过户时间,双方扯皮3年,最终法院判决赠与人在30日内履行。建议明确违约责任,如“逾期过户按日支付房屋价值0.05%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