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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与赠与的核心区别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知识点

遗赠是遗嘱人死后生效的赠与,与生前赠与有本质不同。根据《民法典》第1133条,遗赠需通过遗嘱形式,自遗嘱人死亡时生效;而赠与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接受方式的时间限制严格。遗赠的受赠人需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表示接受(如书面声明),否则视为放弃;生前赠与则无需此程序。上海某案件中,受遗赠人因超期未表示接受,丧失房屋继承权。建议受遗赠人在知晓遗嘱后立即向公证处或法院提交接受声明,留存送达证据。

过户流程差异显著。生前赠与凭赠与合同直接过户,遗赠需先办理继承权公证,提供遗嘱、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部分地区已取消遗赠强制公证,可凭生效遗嘱直接申请过户,但需其他继承人无异议。北京某继承人凭自书遗嘱成功过户,节省公证费1.2万元。

税费负担不同。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屋免征契税,而非法定继承人受遗赠需按3%缴纳契税。生前赠与中,直系亲属免征个人所得税,非直系亲属需缴纳20%个税;而遗赠的个人所得税政策与赠与相同,但需额外缴纳印花税。建议根据亲属关系选择传承方式,例如非直系亲属采用生前赠与并公证,比遗赠更省税费。

遗嘱与赠与合同的冲突处理。若遗赠与生前赠与指向同一房屋,以最后生效的为准。老李先立遗嘱赠房给侄子,后又与儿子签订赠与合同并过户,法院认定赠与有效。建议老年人通过律师制定遗产规划,明确不同传承方式的优先级,避免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