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质赠与:不可撤销的承诺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知识点
救灾、扶贫等公益赠与具有特殊效力。《民法典》第658条规定,此类赠与不得任意撤销,赠与人不交付房屋的,受赠人可请求强制执行。某企业承诺捐赠房屋给慈善机构后反悔,法院判决其继续履行并承担逾期过户违约金。
公益性质的认定需符合法定要件。根据《慈善法》,公益赠与需指向公共利益,包括扶贫、济困、教育、医疗等领域。企业向母校捐赠教学楼属于公益赠与,而向特定员工捐赠住房则不属于。民政部门对公益组织的资质审核严格,受赠人需具备法人资格且在民政部门登记,个人或未登记组织无法接受公益赠与。
穷困抗辩权的行使受限。《民法典》第666条允许赠与人经济显著恶化时不再履行,但公益赠与需向民政部门报告并公开说明。某上市公司捐赠房屋后遇经营危机,经审计证明净资产为负并公示后,法院裁定暂停履行义务。但经济好转后,受赠人可申请恢复履行,北京某基金会成功追回暂停赠与的价值200万元房产。
企业需防范公益赠与的税务风险。根据税法,公益赠与可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需取得受赠组织开具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若赠与合同未明确公益性质,可能无法享受优惠。建议企业捐赠前与税务部门沟通,确保合同条款符合税前扣除要求,避免因形式瑕疵丧失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