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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的双重生效要件:合同成立与物权登记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知识点

房屋赠与需同时满足合同生效与物权变动两个条件。根据《民法典》第657条,赠与合同自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即赠与人表示赠与、受赠人接受即成立有效合同。但房屋作为不动产,根据第209条,其物权变动必须依法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实践中,合同成立与物权转移常出现时间差。例如,老王与儿子签订房屋赠与协议但未过户,后老王反悔。法院认定赠与合同有效,但因未登记,儿子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老王可行使任意撤销权。这种“合同有效但物权未转移”的风险普遍存在,尤其需注意: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有协助办理过户的义务;未过户前,房屋仍属赠与人财产,若赠与人遇债务纠纷,房屋可能被查封执行。

登记环节的操作细节直接影响效力。以广州市为例,办理赠与登记需提交不动产权属证明、赠与公证书或合同、税务纳(免)税证明等材料,属住宅的还需符合限购政策要求。登记机构会核查房屋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存在查封等限制,整个流程通常需30个工作日左右。若赠与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需双方共同申请;涉及划拨土地的,还需补缴土地出让金。建议签订书面合同后15日内启动登记流程,避免因赠与人意外离世或产权变动导致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