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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将个人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半,房产归属如何确认?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知识点
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可知,如果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自己的个人房产赠与妻子,丈夫在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而妻子请求继续履行的,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同时,如果夫妻双方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或虽未办理过户登记,但就该赠与合同办理了公证,则丈夫无法撤销其赠与行为,应当配合妻子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赠与合同既未办理过户登记,也未进行公证,则丈夫作为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可在房产变更前随时反悔,妻子无权强制要求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