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将房产赠与子女后,子女不履行养老义务,老人可以收回房产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知识点
可以的,依据《民法典》661条、663条等规定,可以撤销赠与,请求返还赠与财产。
661条【附义务赠与合同】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663条,【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665条,【撤销赠与的法律后果】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