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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的法定撤销权


赠与之法定撤销,是指在法定事由出现时享有撤销权的人撤销赠与。

  • 法定撤销的情形

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有如下三种:

  第一,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其要点在于:

                    一是受赠人实施的是严重侵害行为,而不是轻微的、一般的侵害行为;

                    二是受赠人侵害的是赠与人本人或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兄弟姐妹。如果侵害的是其他亲友则不在此列。

  第二,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其要点在于:

                   一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

                   二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能力,而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如果受赠人没有扶养能力或者丧失了扶养能力的,不产生赠与人撤销赠与的权利。

  第三,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其要点在于:

                    一是赠与合同约定了受赠人负有一定的义务;

                    二是赠与人已将赠与的财产交付于受赠人;三是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在附义务的赠与中,受赠人应当依约定履行其所负义务。在赠与人向受赠人交付了赠与的财产后,受赠人如不依约履行其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 赠予人的任意撤销权与法定撤销权有如下区别:

  第一,立法宗旨不同。任意撤销权实际上是赋予了赠予人在赠予合同生效后、实际履行前享有反悔的权利;而法定撤销权则是基于社会伦理道德的考虑,否定忘恩负义的受赠人享有请求交付和继续保有赠与物的权利。

  第二,撤销的内容不同。任意撤销权撤销的是已经生效尚未履行的赠与合同,权利行使消灭的是债权行为的效力;而法定撤销权的撤销对象区分两种情况;合同尚未履行时撤销的是赠与合同,已履行时撤销的是转移赠与物所有权的物权行为。

  第三,行使阶段不同。任意撤销权需在赠与财产权利实际转移前行使;法定撤销权则在赠与财产权利实际转移前、后均可行使。

  第四,行使条件不同。任意撤销权只有行使时间上的限制,没有法定事由的要求;法定撤销权则必须在具备法定事由时才能行使。

  第五,行使后果不同。行使任意撤销权的结果是是赠与人免除履行义务,效果上相当于合同的解除;而行使法定撤销权后,没有履行的不再履行,已经履行的,发生赠与物的返还。

  第六,适用范围不同。赠与人法定撤销权的适用范围及于全部的赠与合同;而赠与人任意撤销权的适用要受到合同形式或性质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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