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房产协议中约定“永不反悔”,赠与人能否行使法定撤销权?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案例
【案情简介】
老王与小王签订赠与协议,约定将房产赠与小王,且协议载明“双方永不反悔”。过户后小王对老王实施虐待行为,老王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赠与。法院审理认定,“永不反悔”的约定不能排除法定撤销权,判决撤销赠与,小王返还房产。
【刘颖新律师评议】
赠与协议中“永不反悔”的约定,仅能排除任意撤销权,无法排除法定撤销权。当受赠人存在法定撤销情形时,赠与人仍可主张权利。本案中小王的虐待行为触发法定撤销权,老王的诉求应得到支持。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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