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赠人擅自改变赠与房产用途,赠与人能否撤销?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案例
【案情简介】
老王将一套住宅房产赠与孙子小王,赠与协议中约定该房产仅用于居住。小王取得房产后,擅自将其改造成商业店铺用于经营。老王得知后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赠与。法院审理认定,小王违反赠与协议约定的用途,赠与人有权撤销,判决撤销赠与,小王返还房产。
【刘颖新律师评议】
赠与协议中明确约定房产用途的,受赠人应严格遵守,擅自改变用途属于违约行为,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本案中老王的撤销权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建议签订赠与协议时,明确房产的使用用途、禁止行为等内容,保障赠与人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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