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质的房屋赠与,赠与人能否撤销?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案例
【案情简介】
某企业与慈善机构签订赠与协议,约定将名下一套房产赠与慈善机构用于公益事业,未办理过户登记。后企业因经营不善,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赠与。法院审理认定,该赠与具有公益性质,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判决驳回企业的诉讼请求。
【刘颖新律师评议】
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即使未办理过户登记,也应继续履行。本案中企业的赠与用于公益事业,符合不可撤销的法定情形。建议企业签订公益赠与协议前,充分评估自身履行能力,避免盲目承诺。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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