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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共有房产,部分共有人擅自赠与,赠与是否有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案例

【案情简介】

小王、小李、小张三人按份共有一套房产,各占1/3份额。小王未经小李、小张同意,擅自与小赵签订赠与协议,将整套房产赠与小赵。小李、小张得知后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赠与协议无效。法院审理认定,小王仅有权处分自己的1/3份额,对其他共有人的份额构成无权处分,判决赠与协议中涉及小李、小张份额的部分无效,小赵仅能取得小王的1/3份额。

 

【刘颖新律师评议】

按份共有人仅有权处分自己享有的份额,擅自处分整套房产的,对其他共有人的份额部分无效。本案中小王的赠与行为超出其权利范围,应属部分无效。建议受赠人在接受共有房产赠与时,核实全体共有人的同意意见,避免因无权处分导致权益受损。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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