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房屋后受赠人拒不配合办理过户,赠与人能否撤销?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案例
【案情简介】
老王与侄子小李签订赠与协议,约定将名下房产赠与小李,协议中明确小李应在30日内配合办理过户手续。但协议签订后,小李因嫌税费过高,一直拖延不配合过户。老王多次催告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赠与。法院审理认定,小李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协助过户义务,构成违约,判决撤销赠与协议。
【刘颖新律师评议】
赠与合同虽为单务合同,但受赠人也需履行必要的协助义务。本案中小李无正当理由拖延过户,违背合同履行的诚实信用原则,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签订赠与协议时,应明确约定过户时间、协助义务及违约责任,避免受赠人消极履约。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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