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房产存在权属争议,赠与合同无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案例
【案情简介】
老王与弟弟小王共有一套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老王在未告知小王的情况下,擅自与小张签订赠与合同,将整套房产赠与小张。小王得知后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赠与合同无效。法院经审理认为,老王无权处分共有房产,且小张并非善意第三人,赠与合同无效。最终判决支持小王的诉讼请求。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的核心是无权处分共有房产的赠与效力。赠与人处分的房产若存在权属争议或为共有财产,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赠与合同无效。实践中,受赠人在接受赠与前,应核查房产的权属登记信息,确认赠与人是唯一所有权人,避免因无权处分导致合同无效。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01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53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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