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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房屋后因政策调整无法过户,合同解除双方互不担责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案例

【案情简介】

小李与外甥小张签订《房屋赠与协议》,约定李某将名下房产赠与小张,双方约定办理过户。当地出台限购政策,小张因社保年限不足丧失购房资格,无法办理过户。李某诉至法院请求解除赠与合同,小张无异议。法院经审理认为,政策调整属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最终判决解除赠与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的核心是政策调整导致赠与合同无法履行的处理规则。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如限购政策调整)导致赠与房屋无法过户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互不担责。实践中,签订赠与协议时,尤其是赠与非直系亲属时,应提前核查受赠人的购房资格,并在合同中约定“因政策调整无法过户的,合同自动解除”的条款,避免纠纷。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6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0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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