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房屋存在抵押,未告知受赠人合同可撤销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案例
【案情简介】
市民小赵将名下一套已抵押给银行的房产赠与朋友小王,签订赠与协议时未告知小王房屋抵押的事实。银行因小赵未偿还贷款,起诉要求拍卖房产实现抵押权。小王得知后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赠与合同,判令小赵赔偿损失。法院经审理认为,小赵故意隐瞒房屋抵押的重大事实,构成欺诈,小王有权撤销赠与合同。最终判决撤销案涉赠与合同,小赵赔偿小王的实际损失。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的核心是赠与人的瑕疵告知义务。赠与人应当如实告知受赠人赠与财产的权利瑕疵,如抵押、查封等情况。若赠与人故意隐瞒重大瑕疵,受赠人有权以欺诈为由撤销赠与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实践中,受赠人在接受赠与房屋前,应主动查询房屋的权属状况,核实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负担,避免因赠与人隐瞒信息遭受损失。若发现房屋存在瑕疵,应及时收集证据,向法院主张撤销合同。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62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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