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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赠与规避限购,合同被法院认定无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案例

【案情简介】

王某因不具备当地购房资格,与亲戚老张签订《房屋赠与协议》,约定老张将名下房产赠与王某,实际王某向老张支付了全额购房款。双方办理过户后,老张因房价上涨反悔,诉至法院,主张赠与合同是为规避限购的虚假意思表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并无真实赠与意愿,而是以赠与为名行买卖之实,目的是规避限购政策。最终判决案涉赠与合同无效,王某需将房产返还老张老张返还王某购房款。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的核心是虚假赠与合同的效力认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通过虚假赠与规避限购、税收等政策的行为,违反公序良俗和法律强制性规定,合同自始无效。实践中,不具备购房资格的当事人切勿通过虚假赠与、借名买房等方式规避政策,此类行为不仅可能导致合同无效,还可能面临房款损失、行政处罚等风险。建议当事人遵守当地购房政策,通过合法途径取得购房资格。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53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54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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