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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接受房屋赠与,监护人代理签订协议有效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案例

【案情简介】

小王为孙女小小王(时年8岁)购买一套房产,登记在小小王名下。后小王与儿子王甲签订《房屋赠与协议》,约定该房产是小王赠与小小王的财产,王甲作为监护人代理小小王签字确认。王甲因个人债务,擅自将该房产抵押给银行。小王得知后诉至法院,请求确认抵押无效。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小王为未成年人,小王赠与房产的行为合法有效,王甲作为监护人无权擅自处分未成年人的财产。最终判决抵押合同无效。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的关键是未成年人接受赠与的效力及监护人的职责。未成年人可以作为受赠人接受房屋赠与,监护人可以代理未成年人签订赠与协议、办理过户登记。但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的财产,必须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否则处分行为无效。实践中,父母作为监护人,不得擅自将未成年人的房产抵押、出售,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建议赠与人将房产赠与未成年人时,明确约定房产的用途,并监督监护人的行为,保障未成年人的财产权益。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0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5条: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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