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赠与人可法定撤销赠与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案例
【案情简介】
市民小王将名下房产赠与侄子小小王,双方办理了过户登记。2023年,小小王因家庭琐事与小王发生冲突,将小王打成重伤,小王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5万元。小王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赠与合同,判令小小王返还房产。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小王严重侵害赠与人小王的合法权益,小王享有法定撤销权。最终判决撤销案涉赠与合同,小小王返还小王房产,并赔偿医疗费损失。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的核心是法定撤销权的行使条件。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的,赠与人有权行使法定撤销权,撤销赠与合同并要求返还财产。这里的“严重侵害”通常指造成人身伤害、重大财产损失等情形,需结合行为的性质、后果综合判断。实践中,赠与人行使法定撤销权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且不受赠与财产是否过户、是否公证的限制。建议赠与人遭遇受赠人侵害时,及时收集证据,在法定期限内主张权利。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63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64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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