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未成年子女房产后,父母有权单方出售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案例
【案情简介】
小王与小赵协议离婚,约定将夫妻共同房产赠与10岁女儿小丽,办理过户登记至小丽名下。后小王因生意周转需要,擅自与第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欲出售该房产,小赵发现后诉至法院,请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法院判决支持小赵的诉讼请求,认定小王无权单方处分未成年子女的房产。
【刘颖新律师评议】
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并完成过户后,子女即成为合法所有权人。父母作为监护人,仅能在为维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处分其财产,小王为自身债务出售房产,并非为子女利益,属于无权处分。该判决既保护了未成年人的财产权益,也明确了监护人的权限边界。
【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咨询电话: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