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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房产后受赠人擅自转租,赠与人可擅自转租,赠与人可撤销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案例

【案情简介】

小张将名下一套商铺赠与儿子小王,协议约定小王需自行经营,不得转租他人。小王取得房产后,未经小张同意将商铺转租给第三人,收取租金收益。小张发现后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赠与。法院判决支持小张的诉讼请求。

 

【刘颖新律师评议】

涉案赠与协议明确约定了受赠人的使用义务,小王擅自转租商铺,违反了协议约定的义务,属于违约行为。赠与人小张有权基于受赠人未履行约定义务,行使法定撤销权,该判决维护了赠与协议的约定效力,保障了赠与人的意愿实现。

 

【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五七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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