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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查封房产,协议会因标的违法而无效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案例

【案情简介】

小王因欠付巨额债务,其名下房产被法院依法查封。查封期间,小王隐瞒房产被查封的事实,与朋友小张签订房屋赠与协议,约定将该查封房产赠与小张小张不知情并接受赠与。后小张办理过户时发现房产被查封,无法过户,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赠与协议有效,要求小王解除查封并配合过户。法院经审理认定赠与协议无效,判决驳回小张的诉讼请求。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焦点是赠与标的的合法性要求。赠与合同的标的需为赠与人合法所有且无权利限制的财产,被法院查封的房产属于权利受限财产,赠与人无权擅自处分。小王隐瞒房产查封事实签订赠与协议,因标的违法导致合同自始无效。小张虽不知情,但因赠与合同无效,其无法取得房产所有权,仅能要求小王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其合理损失。

 

【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查封的财产,被执行人不得擅自处分。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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