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赠人违法致赠与人死亡,继承人可撤销赠与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案例
【基本案情】
2022年,赵某与邻居张某签订《赠与协议》,将房屋赠与张某,约定张某协助照顾其起居。2023年,张某醉酒驾车载赵某出行发生事故,致赵某死亡,张某负全责并被判刑。赵某之子小赵起诉,要求撤销赠与并返还房屋,张某辩称赠与已部分履行,事故系意外。法院查明,张某因违法行为导致赠与人死亡,符合继承人行使撤销权的法定情形;房屋未办理过户登记,权利尚未转移。最终判决:撤销赠与协议,张某返还房屋。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确立赠与人死亡后继承人的撤销权适用规则。法院支持的核心在于:受赠人因违法行为致赠与人死亡,侵害赠与人生命权,继承人可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即使赠与已部分履行,仍可基于法定事由撤销。实务中需注意:继承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为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需提供受赠人违法行为与赠与人死亡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据(如事故认定书、判决书)。建议赠与人可在协议中约定“受赠人违法致赠与人损害则赠与失效”。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四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