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保留居住权,受赠人侵权可撤销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案例
【基本案情】
2021年,陈某与孙子小陈签订《赠与协议》,将房屋赠与小陈,同时约定陈某保留终身居住权并办理登记。2023年,小陈为出售房屋,多次更换门锁、断水断电逼迫陈某搬离,陈某无奈租房居住。陈某起诉要求撤销赠与,小陈辩称居住权不影响房屋所有权,出售房屋是行使权利。法院/查明,小陈的行为严重侵害陈某的居住权,导致其无法正常生活;居住权系法定用益物权,受赠人不得侵害。最终判决:撤销赠与,小陈返还房屋,赔偿陈某租金损失。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明确赠与中居住权的保护规则。法院支持的核心在于:赠与人保留的居住权受法律保护,受赠人侵害居住权的行为构成违约,同时违背公序良俗,符合法定撤销条件;居住权登记具有公示效力,受赠人不得单方侵害。实务中需注意:赠与保留居住权的,应办理登记手续;受赠人侵害居住权的,赠与人可同时主张撤销赠与和赔偿损失。建议协议中明确居住权的行使范围及侵权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