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作彩礼,结婚不成是否应返还?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案例
【基本案情】:
李某、陈某通过婚恋网站相识并约定结婚,陈某要求李某以价值不低于 30 万元的房产及 30 万元现金作彩礼。李某将一套价值 45 万元的房产过户至陈某名下。后双方决定不结婚,李某要求陈某返还房产,陈某认为是赠与不应返还。李某遂诉至法院。法院判决陈某返还房产。
【刘颖新主任律师评析】:
从法律角度来看,彩礼是一种具有较强身份利益的赠与行为。在这个案例中,李某赠与陈某房产是以谈婚论嫁为目的,具有彩礼的性质。当双方终止恋爱关系,不再准备结婚,那么赠与彩礼的缘由也就消失了。根据民法的公平与诚信原则及相关法律规定,陈某继续占有彩礼有失公平,应将财产恢复到订立婚约前的状态,即返还房产。这一判决合理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了一方因婚约解除而遭受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刘颖新律师免费咨询电话: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