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年前公证赠与,八旬阿婆能否撤销?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案例
陈阿婆九年前将房产赠与前女婿再婚所生之子小周,九年后欲撤销赠与合同,被法院驳回。
本案涉及赠与合同的撤销权问题。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本案中,赠与合同已经过公证并实际履行多年,撤销权已消灭。此外,除非受赠人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等法定撤销事由,否则赠与人无权撤销已完成的赠与。这提醒我们在进行赠与行为时,应谨慎考虑并明确权利义务,避免后续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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