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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的撤销与履行:道德与法律的边界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案例

案例概述:
老陈将房产赠与袁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后老陈以双方无法共同生活为由要求撤销赠与,但袁某拒绝返还房产。法院经审理认为,赠与行为已履行完毕,且不具有法定撤销情形,故驳回老陈的诉讼请求。

刘颖新律师评析:
本案涉及房产赠与的撤销权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得随意撤销。本案中,老陈虽主张撤销赠与,但赠与行为已履行完毕,且未证明存在法定撤销情形(如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权益等)。因此,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本案提醒我们,在赠与房产等大额财产时,应充分考虑自身意愿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必要时可通过公证等方式确保赠与的不可撤销性。

适用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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