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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房赠与迷雾:爱情背后的财产纷争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案例

案情概述:

小李与小张在恋爱期间,小李为表达爱意,决定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赠与小张,并签订了赠与合同,但未立即办理过户手续。后两人因感情破裂分手,小李反悔并拒绝履行赠与合同。小张遂将小李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赠与合同有效并办理过户。

刘颖新律师评析:

本案涉及的核心问题是赠与合同的效力和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本案中,小李虽已签订赠与合同,但尚未办理过户手续,即赠与财产的权利尚未转移,因此小李享有任意撤销权。然而,若小张能证明该赠与具有道德义务性质(如基于婚约),则小李的撤销权将受到限制。

适用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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