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资购房:赠与还是借贷的谜题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案例
案情概述:
王先生与王太太婚后,王先生的父母出资50万元帮助他们购买了一套房产,但未明确该款项是赠与还是借贷。后王先生与王太太离婚,就房产归属问题产生争议。王先生的父母主张该款项为借款,应予偿还;而王太太则认为系赠与,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刘颖新律师评析:
本案的关键在于父母出资的性质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本案中,王先生的父母未明确出资性质,故应视为对王先生与王太太的共同赠与。
适用法律: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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