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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后反悔:诚信与法律的较量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案例

案情概述:

老李为感谢老友老李多年来的帮助,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赠与老友,并签订了赠与合同且办理了过户手续。但不久后,老李因家庭原因反悔,要求撤销赠与并收回房产。老友老李拒绝,双方对簿公堂。

刘颖新律师评析:

本案的关键在于赠与合同的不可撤销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除经公证的赠与合同或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外,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本案中,老李已办理过户手续,即赠与财产的权利已转移,因此不再享有任意撤销权。除非老友老李存在严重侵害老李权益的行为,否则老李无法撤销赠与。

适用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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