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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概述:
一起房产赠与合同纠纷中,原告(爷爷)与被告(孙子)签订了赠与协议并办理了公证手续,但因双方关系恶化,原告欲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房产。被告则认为赠与已完成公证且已实际占有房产,不同意撤销。
刘颖新律师评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公证赠与合同的撤销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赠与合同一旦成立并生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但本案中,原告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存在法定撤销事由(如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利益等)。
法院在审理时,会综合考虑赠与合同的公证效力、房产的实际占有情况、双方关系变化以及是否存在法定撤销事由等因素。若未发现法定撤销事由且赠与合同已实际履行(如房产已交付),法院可能会驳回原告的撤销请求。这一处理结果旨在维护赠与合同的稳定性和保护受赠人的合理信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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