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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赠房未过户,产权归属起波澜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案例

案情概述:
小丽与小军恋爱期间,小军承诺将一套房产赠与小丽,并签订了《婚前财产协议》且办理了公证。然而,由于房产贷款未还清,过户手续一直未办理。后双方关系恶化,小丽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房屋所有权并要求过户。

刘颖新律师评析:
本案涉及赠与合同的履行及房产所有权的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由于涉案房产未办理过户手续,小丽虽享有债权请求权,但并不直接享有房屋所有权。

法院在审理时,不仅考虑了双方签订的赠与协议及公证事实,还结合房产的实际状态(存在贷款未还清的情况)和法律规定,作出了驳回小丽所有权确认请求的判决。这一判决体现了法律对不动产物权变动的严格要求和对当事人实际利益的考量。

适用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财产需办理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

刘颖新律师免费咨询电话: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