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分手房产赠与引纠纷,法律明断情意断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案例
案情概述:
本案涉及原告李某某与被告黄某某之间的赠与合同纠纷。两人原系情侣关系,共同出资但以被告名义购买了位于一套房产作为婚房。原告支付了首付款、部分按揭款及装修款,但后因感情破裂分手。被告最初同意归还原告出资,后反悔,引发诉讼。
刘颖新律师评析:
在本案中,关键问题在于识别原告支付的款项性质及其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然而,本案中的支付行为发生在双方恋爱期间,并带有明显的共同出资购房的意图,因此不能完全等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赠与。
法院在判决时,需要综合考虑双方的实际出资情况、购房目的、感情状态变化以及协商过程等多方面因素。最终,法院判定被告应返还原告部分款项,但金额低于原告诉求,这体现了法院在平衡双方利益时的审慎态度。
适用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定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赠与可以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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