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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赠与房产,法律效力不容置疑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案例

案情概述:
王某打算将其名下房产无偿赠与孙子王小某,并申请办理赠与合同公证。公证员在确认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且未经共有人同意不得擅自赠与后,告知了相关法律规定及法律后果,最终完成公证并建议双方及时办理过户手续。

刘颖新律师评析:
本案强调了公证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具有更强的法律效力,赠与人不得随意撤销。公证机构在办理过程中,不仅确保了赠与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还通过告知义务保障了当事人的知情权。本案中,王某的赠与行为经过公证,确保了赠与合同的稳定性和可执行性,为受赠人王小某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适用法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第六百五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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