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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知情情况下将房屋赠给非亲生子女,可否全部撤销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案例

基本案情:

2018年,老李与妻子张某协议登记离婚,约定由老李抚养儿子小李,并将夫妻名下两套房产归儿子小李所有。后来,老李听到一些流言蜚语,说小李与老李不像父子,心生怀疑的老李带着小李去做了亲子鉴定,鉴定结果排除老李为小李的生物学父亲。老李感到遭受欺骗,遂诉至法院,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书中的赠与意思表示。

 

刘颖新律师评析:

因基于重大误解而产生的民事法律行为,赠与人可行使撤销权。原告老李同意在离婚协议中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案涉房产,赠与给小李,是基于小李是其亲生子女的认知。而老李、小李经鉴定无血缘关系,符合法律规定的“重大误解”之意,同时,鉴于房产在赠与前系老李、张某共同共有,对于共同共有财产的处分,需各共有人一致意见才能作出,而张某对重大误解事由负有过错,撤销赠与的效力应及于整个赠与行为。故法院支持了老李的诉讼请求,判决撤销了对李乙的全部房产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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