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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中,违反义务还能撤销赠与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案例


【基本案情】

老王年事已高,决定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赠与给孙子小王作为生日礼物。在办理赠与手续时,老王听信了某律师的“专业建议”,签订了一份附有苛刻条件的赠与合同。合同中规定,如果小王在未来未能达到老王设定的学业或事业成就标准,老王有权撤销赠与并收回房产。几年后,小王因个人原因未能达到老王设定的标准,老王遂提出撤销赠与。

【详细解析】

本案中,老王与小王签订的赠与合同虽然附有条件,但该条件并非法律禁止或无效的情形。然而,老王在设定条件时应充分考虑其合理性和公平性,避免给受赠人造成不必要的负担。同时,受赠人小王在接受赠与时也应对合同条款进行认真审查,确保自己能够履行约定的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赠与合同一旦成立并生效,赠与人原则上不得随意撤销。除非符合法律规定的撤销情形(如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等),否则赠与人无权单方面撤销赠与。因此,在签订赠与合同时,双方都应谨慎对待,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刘颖新律师免费咨询电话: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