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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子接受祖父母房屋赠与后逼迫老人搬离,如何处理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案例


【基本案情】

2018年,黄某、章某之子大黄因脑梗留下后遗症,生活不能自理,其妻程某经常与其发生矛盾,后大黄回到黄某、章某住所养病并居住至今,由黄某夫妇照顾儿子的生活起居。为了缓解儿子一家人的矛盾,2020年8月,黄某、章某以赠与的方式将唯一住房无偿地赠与时年13岁的孙子小黄,双方签订了《赠与协议》,并在邓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备案和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

2021年,黄某夫妇先后身患脑梗、心脏病等多种疾病,黄某留下耳聋、痴呆等后遗症,生活全靠71岁的章某卖废品维持。而为了让黄某夫妇搬离赠与的房屋,程某和小黄多次到黄某夫妇住所内吵闹、打砸,对黄某夫妇进行侮辱性谩骂,还造成部分财物受损,导致多次报警。其中一次,程某被邓州市公安局以故意损毁财物予以行政拘留。无奈之下,黄某夫妇将小黄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赠与协议。

【刘颖新律师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中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本案中,黄某夫妇均年事已高,且患有多种疾病,其子大黄近年因患脑梗行动不便及与妻子发生矛盾等原因,由黄某夫妇照顾其生活起居。

  黄某夫妇2020年将案涉房屋赠与孙子小黄,系基于缓和大黄家庭矛盾的目的。虽然小黄对黄某夫妇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赠与合同中也未针对小黄约定合同义务,但小黄作为晚辈,理应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给予行动上的关心和情感上的温暖,但小黄不仅未能体谅祖父母的良苦用心,反而和其母亲多次到祖父母住所内吵闹、打砸,造成部分财物受损。黄某夫妇不仅经济上遭受损失,小黄及其母亲的行为更是对黄某夫妇精神上造成严重伤害,已经严重侵害了赠与人的合法权益。黄某夫妇要求撤销房屋赠与符合情理和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刘颖新律师免费咨询电话: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