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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女房产赠与未过户引纠纷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案例

案情简介:
原告郭某与被告郭某某系父女关系。2020年6月5日,双方签订《赠与合同》,约定被告将其名下房产赠与原告,并应于2020年7月31日前办理过户手续。然而,直至起诉时,被告仍未履行过户义务,原告遂诉至法院。

刘颖新律师评析:
本案涉及赠与合同的履行及撤销权问题。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本案中,父女间的赠与显然带有照顾、抚养的道德义务性质,因此不可随意撤销。同时,《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规定,赠与财产需办理登记的,应当办理相关手续。被告未履行过户义务,已构成违约,法院依法判决房产归原告所有,并要求被告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适用法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第六百五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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