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的房子应该怎么继承?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案例
基本案情
陈女士的丈夫,林先生,是一位退休教师,早年丧偶。几年前,在朋友的介绍下,林先生与陈女士相识并决定共度余生。为了两人的未来生活,林先生用自己全部的积蓄在杭州市西湖区购买了一套95平米的住宅,并完成了房产登记。随后,林先生和陈女士正式结婚并搬入了新居。
不幸的是,今年8月份,林先生因心脏病突发去世。林先生留下了两个已婚的儿子,林强和林壮。陈女士认为,由于房产证是在婚后获得的,房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她应成为房产的唯一继承人。然而,林强和林壮则认为,房产是父亲婚前出资购买的,应视为父亲的个人财产,作为合法继承人,他们有权继承房产。
刘颖新律师评析
婚前财产界定: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林先生婚前支付房款并完成了房产登记,这表明房产购买行为发生在婚前。
不动产登记:依据《民法典》第214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遗产继承:根据《民法典》第230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在无遗嘱的情况下,应按照法定继承原则,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定继承份额:依据《民法典》第1130条,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林先生婚前支付房款并完成了房产登记,房产应视为林先生的婚前个人财产。由于林先生未留下遗嘱,其房产作为遗产应由陈女士和两个儿子林强、林壮均等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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