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去世后,把房产赠与他人,却遭到儿子反对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案例
基本案情
李强与赵丽是一对夫妻,育有一子李华。2008年,赵丽不幸因病逝世,其遗产中包括一套位于东城区文化路的房产,该房产原为夫妻共同所有。李华出于对父亲生活和情感的考虑,并未立即要求对遗产进行分割继承。然而,到了2010年,李强将这套房产无偿转让给了长期照料他的家政服务人员陈女士,并完成了房产过户手续。
陈女士随后将房产作为抵押,向一家金融机构借款500万元,并进行了抵押登记和公证。因未能按时偿还债务,金融机构向法院申请执行抵押权,法院因此对房产采取了保全措施,并计划进行拍卖。
在拍卖程序启动之际,李华才得知了房产的这一变化。他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面要求确认其父亲与陈女士之间的赠与合同无效,另一方面对法院的执行措施提出异议,请求法院停止对该房产的执行。
刘颖新律师评析
赵丽去世后,李强在未经李华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共有房产赠与陈女士,属于无权处分行为。由于李华未对该赠与行为予以追认,李强与陈女士之间的赠与合同应认定为无效。据此,应该确认赠与合同的无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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