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136 7129 5837

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

兄妹间房产继承纠纷,法院判决撤销赠与协议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案例

基本案情

张大明与李晓梅是一对夫妻,他们有三个孩子:张大山、张小江、张小河。2009年,张大明和李晓梅与小儿子张小河签订了一份《赠与协议书》,协议中约定:鉴于张小河对父母照顾较多,父母同意在生前将位于东城区长安街的一处房产赠与给张小河,其他子女不得提出异议。尽管签订了协议,但张小河考虑到父母尚在,未立即要求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后来,张大明和李晓梅相继去世。

2020年,张小河要求其他兄弟姐妹张大山和张小江协助他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但张大山和张小江对此表示不知情,并主张房产应作为遗产由所有子女共同继承,不同意将房产过户给张小河。因此,张小河将张大山和张小江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履行赠与协议并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刘颖新律师评析

被继承人生前签订的赠与合同,如果死亡时尚未履行,受赠人有权请求继承人履行赠与合同。同时,继承人也有权撤销该赠与合同。这意味着继承人不仅继承了赠与人配合受赠人过户的义务,也继承了赠与人在一定条件下撤销赠与的权利。

在本案中,由于张大明和李晓梅在世时未办理房产过户登记,且双方签订的《赠与协议书》未经过公证,因此张大山和张小江有权行使撤销权。张小河无权要求其他继承人继续履行未公证的《赠与协议书》,因此驳回了张小河的诉讼请求。

 

刘颖新律师免费咨询电话: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