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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纷争引发房产争议,女儿对父亲和买方提起诉讼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案例

基本案情

李大明和王晓梅是一对夫妻,他们有一个女儿名叫李小梅。2014年,王晓梅因病去世,留下了一处位于东城区朝阳门大街的夫妻共有房产。李小梅并未及时提出对房产进行析产继承的要求。

2016年,李大明未经女儿同意,将房产以45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赵先生。赵先生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完成了房产过户手续。2017年,李小梅得知此事后,将父亲李大明和买方赵先生告上了法庭,主张他们之间的房产买卖合同无效。

刘颖新律师评析

王晓梅去世后,该房产应视为李大明和李小梅共同拥有。尽管房产登记在李大明一人名下,但赵先生基于对不动产登记的信赖,与李大明签订了买卖合同。这种情况下,李大明私下出售房产的行为违反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然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买卖合同作为一种双务有偿合同,即便出卖方在签订合同时没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也不能仅因此主张合同无效。此外,赵先生支付了合理的房款并完成了过户登记,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因此,李小梅要求确认房产买卖合同无效的请求不能被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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