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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去世父亲将房产赠与保姆,儿子起诉赠与无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案例

基本案情

李强和赵丽是夫妻关系,李华是他们的儿子。2008年,赵丽因病去世,李华考虑到父亲的生活及心理等问题,对登记在父亲名下位于东城区文化路的一处父母共有的房屋,未要求进行析产继承。2010年,李强将该房屋赠与了照顾其生活的家政工陈女士,并将该房屋过户到陈女士名下。随后,陈女士将该房屋抵押给某金融公司获得借款500万元,同时办理了抵押登记,还在公证处办理了强制执行公证书。由于陈女士未在借款期限内还清贷款,某金融公司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对上述房屋采取了保全措施并准备进入拍卖程序。

在拍卖过程中,李华才得知情况,李华先将父亲李强和家政工陈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二人签订的赠与合同无效,同时又针对法院对该房屋的执行措施,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要求排除对该房产的执行。

刘颖新律师评析

赵丽去世后,李强私自将房屋赠与家政工陈女士的行为,构成了的无权处分。该处分行为未得到李华的追认,李强与陈女士之间的赠与合同是无效的。因此,应该支持了李华要求确认赠与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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