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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人去世后如何履行赠予协议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案例


【基本案情】

刘先生与李女士育有三个子女,分别是刘一、刘二、刘三。刘先生、李女士特别喜爱小儿子刘三,二人与刘三签订了赠予协议,约定将二人房产赠予刘三。但刘先生与李女士直到去世前,都未将房产过户给照顾他们的小儿子刘三。刘先生与李女士去世后,刘三拿出赠予协议,要求其他继承人刘一、刘二配合他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但刘一、刘二主刘二人并不清楚赠予协议的情况,并表示房屋是父母留下的遗产,三兄弟都有权继承,不同意将房屋过户到刘三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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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颖新律师评析】

《民法典》第658条第1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法律并未规定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系专属于人身的权利,赠予人的继承人仍享有任意撤销权。继承人可以继续履行赠与合同,但若赠与合同未公证且未过户,继承人可行使撤销权。‍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658条第1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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