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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去世父亲将房产赠与保姆,儿子起诉赠与无效但房产难追回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案例


 

 

基本案情】

孙先生和张女士是夫妻关系,小孙是二人之子。2014年,张女士因病去世,小孙考虑到父亲的生活及心理等问题,对登记在父亲名下位于某区展览路的一处父母共有的房屋,未要求进行析产继承。2016年,孙先生将该房屋赠与了照顾其生活的保姆江女士,并将该房屋过户到江女士名下。随后,江女士将该房屋抵押给某小额贷款公司获得借款300万元,同时办理了抵押登记,还在公证处办理了强制执行公证书。由于江女士未在借款期限内还清贷款,某小额贷款公司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对上述房屋采取了保全措施并准备进入拍卖程序。

在拍卖过程中,小孙才得知情况,小孙先将父亲孙先生和保姆江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二人签订的赠与合同无效,同时又针对法院对该房屋的执行措施,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要求排除对该房产的执行。

刘颖新律师评析】

与前述案例相似的是,张女士去世后,孙先生私自将房屋赠与保姆江女士的行为,构成了无权处分。该处分行为未得到小孙的追认,孙先生与江女士之间的赠与合同是无效的。因此,法院在审理后支持了小孙要求确认赠与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

由于江女士把房屋抵押给某小额贷款公司时已办理了抵押登记,所以某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对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而且,虽然法院确认了孙先生和江女士之间的赠与合同无效,但在该判决书出具之前,法院已对房屋采取了查封措施。因此,法院经审理后对小孙提出的停止对房屋执行的诉讼请求未予支持,小孙已无法追回房屋,只能向父亲孙先生主张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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