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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情照顾获认可,侄子依法继承遗产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案例

【基本案情】

 

 

被继承人孙某与陈某系再婚夫妻,双方无共同子女。陈某于2010年去世,生前未立遗嘱。孙某与前妻育有一女孙悦,二人关系疏远。孙某晚年由远房侄子孙浩照顾,感情深厚。2018年,孙某将名下C房产及存款通过自书遗嘱指定由孙浩继承,遗嘱详细记录了孙浩对其的照顾与陪伴,并表达了感激之情。孙某于2022年初去世,孙悦得知遗嘱内容后提出异议,认为孙浩未尽到足够的赡养义务,不应继承遗产。审理中,孙浩提交了多份医疗记录、生活照片及邻居的证人证言,证明自己对孙某的悉心照料。

【刘颖新律师评议】

 

 

自书遗嘱作为被继承人真实意思表示的载体,其效力需结合遗嘱内容、形式及被继承人立遗嘱时的精神状态综合判断。本案中,孙某的自书遗嘱内容详尽,逻辑清晰,且有多项证据佐证孙浩确实对孙某进行了妥善的照顾。尽管孙悦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反驳遗嘱的真实性或孙浩未尽赡养义务的事实。因此,应认定遗嘱有效,孙浩依法享有继承C房产及存款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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