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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子违约赡养条件,养父母撤销商铺赠与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案例

【基本案情】

 

 

被告小张系原告老张夫妇的养子。2016年,老张夫妇为支持小张创业,将名下的一处商铺D以极低的价格“出售”给小张,并签订了《商铺买卖合同》。合同中暗含条件,即小张需定期探望并照顾老张夫妇的晚年生活。然而,小张在取得商铺后,不仅未能履行约定的探望义务,还因经营不善导致商铺长期空置。老张夫妇深感心寒,遂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撤销对小张的商铺D赠与。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中的《商铺买卖合同》实为附有特定条件的赠与协议,老张夫妇以远低于市价的价格将商铺转让给小张,其真实目的在于换取小张的赡养承诺。小张在取得商铺后,非但未能履行其承诺的赡养义务,反而放任商铺闲置,构成对赠与合同附随条件的严重违背。因此,老张夫妇有权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撤销该赠与协议,并要求小张返还商铺D。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条

·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刘颖新律师免费咨询电话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