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背弃赡养承诺,父亲诉请撤销房屋赠与》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案例
被告李某系原告老李的独女。2018年5月,被告李某与丈夫小张向原告老李出具《房屋赠与协议》一份,内容为:老李将其名下的房屋B赠与李某与小张,作为二人婚后生活的支持,同时李某承诺将承担老李日后的医疗及生活照顾责任。随后,双方前往房屋管理所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不久,因家庭琐事,李某与老李发生激烈争执,导致老李心脏病发作住院治疗。老李康复后,深感失望与不安,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对李某及小张的房屋B赠与。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中,《房屋赠与协议》虽已履行完毕,但考虑到赠与行为背后附带的赡养义务系双方真实意思的体现。李某在协议履行后未能履行其承诺的赡养义务,反而因争执导致老李健康受损,此行为已构成对赠与合同附随义务的严重违反。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老李有权撤销该赠与合同并要求返还房屋B。对老李的诉讼请求,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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