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136 7129 5837

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

赠与后后悔,合同可撤销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案例

案情概述:
张某是某区居民,拥有一套房产。出于亲情考虑,张某决定将其名下的房产赠与给其侄子李某,并签订了书面赠与协议。双方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了过户手续,但在过户后,张某因个人经济原因后悔赠与,要求撤销赠与。

刘颖新律师评析:

  1. 赠与合同的效力: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在此案中,张某与李某已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即赠与财产的权利已转移,因此张某不得再行使任意撤销权。

  2. 法定撤销权:虽然张某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但如果存在法定撤销事由(如受赠人李某严重侵害赠与人张某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张某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等),张某仍可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行使法定撤销权。

  3. 赠与合同的公证与登记:本案中,张某与李某签订了书面赠与协议并办理了公证及过户手续,这强化了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使得赠与行为更加稳定可靠。

刘颖新律师免费咨询电话:1367129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