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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案例

案例概述:
原告孙某英系孙某君与陈某静(已故)的独生女,被告孙某亮为孙某君的远房亲戚。孙某君于2020年8月24日与孙某亮签订《赠与合同书》,将一房屋赠与孙某亮,并约定孙某亮需承担对孙某君的赡养责任。后双方于2020年9月3日通过买卖形式完成过户。孙某君于2020年9月24日去世,孙某英认为孙某亮未履行赡养义务,遂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赠与合同及买卖合同

刘颖新律师评析:


本案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孙某英主张孙某亮未履行对孙某君的赡养义务,但孙某亮反驳称自己已尽到赡养责任,并提供了相关证据。

在本案中,孙某英并非赠与合同的当事人,而是孙某君的继承人。根据法律规定,撤销权应由赠与人孙某君行使,若孙某君在世时未行使,则撤销权可能因孙某君的去世而消灭。然而,若孙某君的死亡系因孙某亮的违法行为导致,则孙某英作为继承人可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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