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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元出售房屋?这样的合同无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案例

案情简介:

林某芳与刘某莉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将房屋以2元的价格出售给刘某莉,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刘某君作为林某芳的次子,认为该合同无效,要求恢复房屋所有权登记。法院最终判决确认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恢复房屋所有权登记。

刘颖新律师评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房屋买卖合同的真实性及其法律效力。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但交易价格仅为2元,显然不符合市场价格,且双方均承认该合同系为避税而签订,并非真实交易。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本案中,买卖合同系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应属无效。

此外,涉案房屋为林某芳与刘某坤的夫妻共同财产,刘某坤去世后,其份额应由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林某芳未经其他继承人同意,擅自处分共同共有财产,亦属无权处分。

法律适用:

  •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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